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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购置税减半的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该政策的乘用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1、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3、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车辆购置税是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车购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购税收入中安排的,用于地方交通运输重点项目支出的专项资金。
财政部出台了《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纳入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范围的公路(含桥梁、隧道)建设、公路客货运枢纽(含物流园区)建设、内河水运建设以及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专项资金按项目管理,实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资金管理以财政主管部门为主。
由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的基本原则,具体各类型项目的补助标准由交通运输部制订。
财政部上半年下拨320.6亿元2011年第一批车购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有关省(区、市)纳入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范围的公路建设、公路客货运枢纽建设、内河水运建设等项目。
当然车辆购置税还有其它的作用,比如调控车市。
在车辆处于低谷时,国家可能会出台购置税优惠的政策,刺激车市回暖;在车辆趋于稳定时,国家购置税政策可能会回归正常。
购置税是个人消费税,不是国家补贴。
车辆落户前,需由落户地国税局缴纳发票比例额度税金。
目前的购置税有优惠,低于
1.6L排量车型,不限产地,符合排量标准的,到今年年底,享受半价缴纳购置税政策。
如一辆进口车发票价格为30万元,排量为
1.6T,那么现在落户缴纳购置税时,只收取5%、
1.5万税金。
过去是收取发票金额10%、3万元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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